华夏土地网's Archiver
华夏论坛
›
土地利用管理
› 市场比较法案例用标定地价是否合理
daw
发表于 2010-3-7 18:22:30
市场比较法案例用标定地价是否合理
市场比较法一般都采用成交的市场案例作为比较案例,如果采用基准地价报告中的标定地价来作为比较案例是否可以,是否合理。哪位专家能给解释一下,先谢谢了。:loveliness:
页:
[1]
查看完整版本:
市场比较法案例用标定地价是否合理